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5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案
为了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5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评选推荐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推荐小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工会研究,由吴四维、周文斌、王小平三位同志担任教职工代表。
组长:王竹青
成员:傅敏、宋海雨、钟成华、李宁、王星敏、王崇均、陈盛明、白海龙、吴四维、周文斌、王小平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原则上应为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专职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优秀教师”,但需满足专任教师的科研考核条件。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志存高远,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热爱学校。
(二)“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崇高的精神境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建设、治学态度、学风建设等方面为人师表,表现突出。
2.对学生热情关怀,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健康和生活;严格要求,正面引导,把思想政治工作寓于各个教学环节之中。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精通本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按教学大纲要求,精心组织教学;能密切注意所授学科知识的发展,不断汲取新知识,拓宽知识面,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完成上一自然年度(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评教均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受学生欢迎,受到同行和领导的好评。
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质量以学院教务办提供数据为准。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上一自然年度(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高质量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及质量以学院科研秘书提供数据为准。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成绩显著。
2.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埋头苦干,忘我工作,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3.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管理工作中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业绩显著。
4.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表现出色,成绩突出。
四、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文件,我院应推荐“优秀教师”三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一名。
经学院推荐小组研究决定,我院评优推荐人员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
推荐类别 |
推荐名额 |
覆盖范围 |
学院党政工作组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1 |
学院党政领导、党政办公室、教务办公室 |
学院辅导员组 |
“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
1 |
学院学团办 |
实验中心 |
“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
1 |
学院实验实习中心 |
催化与功能有机分子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
“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
1 |
催化与功能有机分子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
“优秀教师” |
1 |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
“优秀教师”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
化学化工系 |
“优秀教师” |
1 |
化学化工系 |
制药工程系 |
“优秀教师” |
1 |
制药工程系 |
食品与生物工程系 |
“优秀教师” |
1 |
食品与生物工程系 |
学院要统筹考虑近三年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情况,近三年评过相关荣誉的,原则上不参评,特别优秀的除外,由学院评优推荐小组研究决定。
五、评选程序
(一)广泛动员,民主推荐(6月10日——6月19日)
以各评选小组为推荐单位,由各系办主任任召集人,按指定评优类别推荐一名候选人。时间截止到6月19日上午10:00整,逾期不报的小组视为弃权。
(二)述职(6月19日)
6月19日下午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各小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述职,时间控制在3-5分钟。
述职后全院教职工进行不记名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只能由教职工本人参加,不能委托其他教职工进行测评。
测评结束后由学院评优推荐小组三位教职工代表统计测评结果。
学院推荐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和学校文件规定,兼顾教学、科研、管理、学生工作、实验、工勤以及非事业编制人员等几支队伍,并向在一线工作的教职工倾斜,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排序。
(三)公示(6月23日——6月25日)
拟推荐人选及其推荐材料在学院党总支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6月29日下午16:00前)
学院党总支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报送人事处。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评优推荐小组,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评优推荐小组决定。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