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加强我院教学、学科、科研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推进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根据《环境与资源学院实施学术治理体系工作细则(试行)》(重工商大环资〔2023〕3号),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全院教职工,开展依托学院建设的学科、专业、教学及科研平台负责人的选聘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聘任周期
1、岗位设定
(1)本科专业负责人: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等6个本科专业负责人。
(2)重庆市重点学科负责人: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类重庆市重点学科负责人。
(3)硕士点负责人: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类、资源与环境类等4个硕士点负责人。
(4)省级科研平台:重庆市特色农产品加工储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催化理论与应用技术重庆高校重点实验室、天然药物研究重庆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主任及副主任各1人。
(5)教学平台:环境与资源技术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副主任、重庆市食品营养与健康(火锅)现代产业学院副院长各1人。
2、聘任周期
(1)本科专业负责人聘期为4年。
(2)学科负责人为5年。
(3)科研平台主任为2年。
(4)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副主任5年。
(5)产业学院副院长为3年。
二、选聘条件
1、学院在编教职工,爱党爱国、作风正派、德才兼备,讲政治、讲奉献、讲团结。
2、熟悉并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及教学规律、本领域产业发展需求、科学技术前沿、学科发展优势,并熟悉学校学院运行机制等情况。
3、专业负责人和学科负责人须具有正高职称、且在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8年;其余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4、从事系主任工作,或获得省级人才称号的教职工优先。
5、引进人才不受上述在校工作时间和职称限制。
三、工作职责
1、本科专业负责人职责
(1)牵头制定本科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
(2)对标国家、重庆市专业质量评估要求,牵头负责本科专业质量评估、自评报告。
(3)对标国家专业质量标准和专业认证要求,会同系主任,牵头制定本科论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要求、生产实习质量要求、设计课程质量要求等系列专业质量建设标准。
(4)协助系主任,参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5)协助院长,负责一流专业建设经费等经费预算及执行。
(6)参与学院重大改革事项。
2、硕士学位点负责人职责
(1)牵头负责硕士点合格评估、水平评估等相关评估工作。
(2)牵头负责本硕士点企业导师、实践基地等建设。
(3)协助院长,负责研究生业务经费预算及执行。
(4)协助系主任,参与硕士点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5)参与学院重大改革事项。
3、重点学科负责人职责
(1)牵头制订学科建设及发展规划。
(2)牵头负责学科团队建设,凝练学科方向。
(3)牵头负责下一轮重点学科申报、本轮学科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学科评估等工作。
(4)牵头负责学术论坛举办、技术沙龙、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学术共同体相关工作。
(5)协助院长,负责学科建设经费预算及执行。
(6)参与学院重大改革事项。
4、省部级科研平台负责人职责
(1)牵头制订实验室建设及发展规划。
(2)牵头负责实验室科研团队建设,凝练本平台科研方向。
(3)牵头负责开展本领域有组织的科研活动,包括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成果对接、成果转移转化等相关活动。
(4)牵头完成主管部门要求的平台年度报告、评估报告等材料提交。
(5)牵头负责本实验室高层次平台申报、中期检查、验收评估等工作。
(6)牵头负责本实验室学术论坛、技术沙龙等学术交流,以及科技咨询、培训等工作。
(7)协助院长,负责示范中心、产业学院、科研平台等实验室专项经费的预算及执行。
(8)协助分管领导,负责科研平台管理及建设等学院制度制定。
(9)协助实验中心主任,参与本领域实验室功能建设等工作。
(10)参与学院重大改革事项。
5、省部级教学平台副主任、副院长职责
(1)负责本平台制度建设及行政管理。
(2)牵头完成主管部门要求的平台年度报告、评估报告等材料提交。
(3)牵头负责本实验室高层次平台申报、中期检查、验收评估等工作。
(4)负责本实验室学术论坛、技术沙龙、科技咨询等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团队成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5)协助实验中心主任,参与本领域实验室功能建设等工作。
(6)协助院长,负责示范中心、产业学院等实验室专项经费的预算及执行。
(7)参与学院重大改革事项。
五、相关待遇
1、各系部推选产生的负责人待遇,实行年度职位津贴和专项工作津贴。
2、负责人年度职位津贴按3000元/人·年;内设副主任的,其年度职位津贴参照学院系副主任津贴减半原则,即按1500元/人·年;本科专业负责人可选择冲抵相应科研工作量。
3、专项津贴根据专项任务确定,由学院年终绩效划定专项金额,由负责人分配。
4、负责人待遇从学院绩效Ⅲ、学院创收经费等发放,其额度需通过学院绩效工作小组审议。
四、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三、选聘程序
1、推选产生
(1)本科专业负责人、硕士点负责人、重点学科负责人的产生由各系主任组织,并从归口本专业或学科的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学院综合考察、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学院鼓励满足条件的教职工自荐,或全院教职工跨专业、跨学科选举产生。
(2)科研平台主任由学院教职工自荐、学院综合考察、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平台副主任由教职工自荐、科研平台主任提名,学院综合考察、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上级部门或学校任期未满的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3)教学平台副主任(副院长)由学院教职工自荐、教学平台主任(院长)提名、学院综合考察、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
(4)同一教师兼职职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
(5)如某一专业、学科或平台无教师申报,则该职位暂缓选聘。
2、时间安排
(1)2024年3月1日-8日,学院发布选聘通知;拟自荐教职工或推荐教职工须填报业务负责人职位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于2024年3月8日17:00前将业务负责人岗位报名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提交学院综合办公室杨静颖老师处。
(2)2024年3月11日-15日,学院选聘工作考察组对自荐或推荐的待考察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考察,并经考察组及教师代表谈话后,确定出拟选聘人员。考察组将被考察人员及考察情况提交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3)2024年3月18日-2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拟选聘人员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4)2024年3月21日,公示结束后,学院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附件1:环境与资源学院业务负责人岗位报名表
附件2:环境与资源学院实施学术治理体系工作细则(试行)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