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定期总结表彰学校工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光荣感、责任感,有效发挥表彰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推进学校工会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根据上级工会组织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评先项目
工会评优评先项目设模范职工之家、先进基层工会组织、院(处)务公开先进集体、先进工会工作者、先进女职工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文明和谐家庭、杰出知识女性等8项。
二、评优评先条件
(一)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围绕学校和本单位工作重心,积极开展建家活动,形成党政工齐抓共建工作格局。
2.建立健全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好教代会职权;积极推行和开展院(处)务公开工作、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得到尊重和落实。
3.工会组织健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取得实效,自身建设成效显著;建有教职工活动室并配备活动设施。
4.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工会、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教职工素质不断得到提高;积极主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疾苦,倾听教职工呼声,努力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不断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工会组织受到党政好评和广大教职工拥护,教职工满意度达85%以上。
5.参评对象为部门工会所在单位。
(二)先进基层工会组织评选条件
1.工会自身建设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履行好工会职责;工会组织自觉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人员配备齐全;工会组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会工作;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定期向教职工公开。
2.民主政治建设好。认真执行《重庆工商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工作条例》,定期召开二级教代会;工会主席参加单位党政联席会,参与民主管理;积极推进院(处)务公开工作;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和建设。
3.教职工权益维护好。深入和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4.教职工生活关心好。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切实提高帮扶水平;心系教职工切身利益,关心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5.建家活动开展好。积极开展建家工作,使职工之家常建常新;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工会、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开展各种学习、培训、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
6.工会工作效果好。服务学校工作大局和单位中心工作,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较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教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度达85%以上。
7.参评对象为部门工会。
(三)院(处)务公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到位。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院(处)务公开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有表彰。
2.制度建设到位。制定了开展院(处)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明确院(处)务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组织机构、实施办法及程序等,院(处)务公开工作积极有序推进。
3.公开时间到位。根据公开的项目和内容确定公开时限,并按公开时限要求做到即时公开。
4.公开形式多样。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文件、网络、公开栏、各类会议等渠道公开。
5.公开内容全面。有关改革、规划、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分配、财务、评职、评优、奖惩等涉及本单位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公开。
6.监督检查到位。做到定期检查、分析,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和整改。
7.群众满意度高。教职工对院(处)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程度达85%以上。
8.参评对象为学校各二级单位。
(四)先进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2.爱岗敬业,本职工作完成好;热爱工会工作,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3.以人为本,乐于奉献,情系教职工,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教职工的广泛称赞和拥护。
4.参评对象为专兼职工会干部。
(五)先进女职工工作者评选条件
1.带领女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工作中成绩突出。
2.热爱女教职工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女工工作的新方法,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的作用、成效显著。
3.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受到女职工拥护。
4.组织女教职工开展教学研究、文娱体育等活动,提高女教职工素质,促进身心健康。
5.参评对象为学校工会和部门工会的女工干部。
(六)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主人翁责任感投入到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中。
2.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勇于创新,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岗位规范,在学校的改革发展、“三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
3.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关心、热爱和支持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带头参加各项工会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受到教职工的一致好评。
4.参评对象为工会会员,原则上在本校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
(七)文明和谐家庭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爱国守法、文明诚信。积极支持并投身于学校建设,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讲究文明礼貌和公共道德,助人为乐,关心善待他人。
2.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家庭成员积极进取,勤于学习,努力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成员近两年获校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或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家庭成员整体素质好,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和谐,家庭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4.夫妻恩爱、家庭稳定、亲子和谐、孝敬长辈、邻里和睦,有良好人际关系和口碑。
5.参评对象教职工家庭。原则上组建家庭三年以上。
(八)杰出知识女性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发扬“四有”、“四自”精神,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开拓进取,务实求新,在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3.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奖励;独立撰写并已出版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获得专利及实现高新技术转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参评对象为女教职工。女性校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三、评优评先组织
(一)评优评先办法
1.模范教职工之家和院(处)务公开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模范教职工之家采取申报验收制,以部门工会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同时上报申请验收材料,校工会组织人员验收。“模范职工之家”实行动态管理,接受校工会或学校的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及群众监督。对已命名的“模范职工之家”不搞终身制,凡符合条件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摘牌并取消荣誉称号。
院(处)务公开先进集体由校工会确定参评对象(行政处级单位和学院),部门单位填写《重庆工商大学院务公开先进集体申报表》,上报申请验收材料。
凡申报模范职工之间和院(处)务公开先进集体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撰写自查报告,填好有关表格,将有关材料报校工会,校工会组织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考查、召开座谈会、调查群众满意度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或验收,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分别确定模范职工之家和院(处)务公开先进集体,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2.先进基层工会组织评选办法
各部门工会对照评选条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先进基层工会组织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后报校工会,校工会召开有关会议,评出先进基层工会组织,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3.先进工会工作者、先进女职工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文明和谐家庭、杰出知识女性的评选办法
各部门工会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坚持公正、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按民主程序确定人选,所在部门工会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分别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先进工会工作者推荐表》、《重庆工商大学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推荐表》、《重庆工商大学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重庆工商大学文明和谐家庭推荐表》、《重庆工商大学杰出知识女性推荐表》,经部门工会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后报校工会,校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校教代会工会全委会研究确定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杰出知识女性需报学校党委审定后进行表彰。
(二)评优评先时间
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积极分子每年评一次;模范职工之家、院(处)务公开先进集体、先进工会工作者、先进女职工工作者、文明和谐家庭和杰出知识女性每两年评一次。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工会要在党总支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民主推荐。各部门工会成立评选推荐小组。评选推荐小组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教代会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由党总支书记牵头。推荐小组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认真履行评选程序,按照评选比例评选推荐先进和优秀。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拟推荐人选在各部门工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按要求报送推荐名单和材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四、奖励办法
(一)表彰名额
1.模范职工之家。达到模范教职工之家评比条件的授予“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2.先进基层工会组织。按不超过部门工会总数的20%的比例评比表彰。
3.院(处)务公开先进集体。按不超过受检单位总数的20%得比例评比表彰。
4.先进工会工作者。按学校专兼职工会干部人数的20%评比表彰。
5.先进女职工工作者。按学校专兼职女工干部人数的30%评比表彰。
6.工会积极分子。按全校工会会员总数的4%评比表彰。
7.文明和谐家庭。按全校教职工家庭总数的1.5%评比表彰。夫妻双方均被推荐者,按一个家庭参加评选。
8.杰出知识女性。杰出知识女性原则上按不超过10名评比表彰。
(二)奖励办法
杰出知识女性作为校级奖由学校给予奖励,其他各奖项由校工会给予奖励。
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物质奖励;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均发文通报表彰。
模范教职工之家、院(处)务公开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先进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和文明和谐家庭在年终进行评比表彰;先进女职工工作者、杰出知识女性于 “三八”节前后进行评比表彰。
2011 年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