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面向区域、面向行业和面向产业办学,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立,加强校企之间的联系和产学研融合,经校企双方平等协商,成立重庆工商大学营养与健康(火锅)现代产业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规定,依法按章开展工作。理事会地址设在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26号重庆工商大学营养与健康(火锅)现代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
第三条理事会以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校企合作为主要形式,由学院、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等单位按照服务企业、平等互利、校企互动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是产业学院建设与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理事会通过规范校企合作运行体制机制,加强学院、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等单位之间的全方位合作,遵循“自愿参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有效推进产业学院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产业学院和企业共同发展。
第二章 理事会组织机构和任务
第五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一人,由产业学院院长担任,设副理事长5名,协助理事长工作;设置理事若干名。副理事长、理事人选由理事会提名推荐,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每一届理事会任期三年。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定期听取和审议理事单位承担的有关工作的情况报告。因特殊需要,理事长可不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因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时,自然更替。
第七条理事会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理事会成员和产业学院聘请的专家组成,根据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指导产业学院的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处理和大型活动安排、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
第八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产业学院的校企合作工作。在理事长领导下负责理事会成员联系、会议组织和召开、文件起草、情况通报、资料整理等理事会事宜。
第三章 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理事单位的权利:共享发展与建设的信息;参加本理事会组织的各种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组织企业专项招聘会并优先选择和聘用学校毕业生;专业型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合作;优先接受学校的技术转让;兼职教师的聘用和评聘。
第十条理事单位的义务:遵守本章程,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的决议;积极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合作互助关系;共建校外实习和实训基地,为学生到实习提供支持;对学校专业建设、师资培养、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等提供指导和支持;向学校推荐兼职教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理事单位与学院开展产学研项目,如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师资培训、员工培训、技术服务、奖助学等合作活动,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理事会全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各项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成员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三条根据理事会的意见可适时修订完善本章程。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重庆工商大学营养与健康(火锅)产业学院理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