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我校各重点科研机构的设施设备条件,根据《重庆工商大学重点科研机构建设和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4〕17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度重点科研机构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托我校建设的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机构,每一个重点科研机构作为一个单位(合署的多个重点科研机构作为一个单位)可组织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要求
1、本项目的申报应当符合机构的研究研发方向和发展目标,结合机构的基础条件、人员队伍现状和实际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并充分考虑我校现有仪器设备等科研资源的分布、使用和共享情况,科学合理、实事求是。
2、该项目重点支持科学研究设施设备(耗材)建设,原则上不受理单纯的办公类或生产类设施设备申报,不受理设备试制或软件开发申报,不受理高价值的大型仪器设备申报。
3、该项目建设注重绩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预期绩效突出的申报项目。学校对重点科研机构的设施设备(耗材)建设进行绩效评估,各重点科研机构对具体设施设备(耗材)及其建设负责人进行绩效评估。对各类设施设备(耗材)建设项目执行绩效不佳的,在下一个建设年度适当限制本项目的支持力度。
4、鼓励校内设施设备共享,对校内具有相同功能设施设备的(经论证有充分理由的除外),原则上不重复购买。
5、凡承担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未结项的,必须首先保障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中设施设备购置的按期执行。已在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中申报的设施设备,不得在本项目中重复申报。
6、本次申报设施设备的年使用率小于100小时的不得申报(特别是10万元以上的),如确实需要使用,可考虑共享使用其他单位已有设备、支付租用费等方式解决。
7、2016年度学校拟投入重点科研机构设施设备建设总经费3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各重点科研机构结合本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科研需要,组织各研究研发方向论证后,填报《重庆工商大学重点科研机构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一览表》和《重庆工商大学重点科研机构设施设备申报论证报告》。单价超过10万元的大型设施设备,还需单独填写《重庆工商大学重点科研机构设施设备专项论证报告(单价1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请于2016年6月10日前交社科处、科技处,逾期恕不受理。
3、申报受理联系人:刘燕妮 联系电话:62769374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重点科研机构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一览表
2、重庆工商大学重点科研机构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论证报告
3、重庆工商大学重点科研机构设施设备专项论证报告(单价10万元以上)
社科处、科技处、国资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